苏州危废_昆山固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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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危废】处理危险废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1日

苏州危废处理注意事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分类要求:收集、贮存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具体危险废物分类要求及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的确定可参见《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B。

2、贮存场所: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危险废物,需按照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具体如何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建议参见《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中的具体要求。

3、设置标志: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实践中,常见的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情况有未设置危险废物标志、设置的危险废物标志形状不符合标准、标志已经不清晰或者破损但未及时更换等。

4、防范措施: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具体实践中如何采取三防措施防止污染,建议可咨询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制定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固废法》第六十八条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如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未按照上述要求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每类行为都将面临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以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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